评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和标准:
伤残级别的鉴定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护理级别鉴定
评估伤者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通常分为不同的护理级别。
误工损失日鉴定
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损伤程度鉴定
包括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伤残程度鉴定
涉及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
因果关系鉴定
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关系鉴定。
医疗纠纷、保险理赔、影像学资料、误工时间审查
这些项目用于综合评估伤残情况,便于相关法律和保险事务的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
评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通常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残疾分类与评定标准
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每个类别都有具体的评定标准。
评定残疾等级
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残疾评定原则
包括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评残的体系,旨在全面评估伤者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以便给予适当的补偿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