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款通常由出纳负责收款。根据职责分离原则,出纳主要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账务,而会计则负责开具收款收据。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可能为了方便,让出纳既收款又开具收据,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出纳可能会利用手中的资金进行不当操作。因此,为了确保财务安全和合规性,企业应该遵循职责分离原则,由不同的岗位分别负责收款和开具收据。
需要注意的是,在税法上,收款方、开票方和实际履约人应保持一致,以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如果总公司收款后由分公司开票,可能会被视为“虚开发票”,这是需要避免的情况。
公司收款通常由出纳负责收款。根据职责分离原则,出纳主要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账务,而会计则负责开具收款收据。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可能为了方便,让出纳既收款又开具收据,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出纳可能会利用手中的资金进行不当操作。因此,为了确保财务安全和合规性,企业应该遵循职责分离原则,由不同的岗位分别负责收款和开具收据。
需要注意的是,在税法上,收款方、开票方和实际履约人应保持一致,以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如果总公司收款后由分公司开票,可能会被视为“虚开发票”,这是需要避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