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曾用名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户口簿
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
学籍档案
其他能证明曾用名的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等
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填写申请表
领取并填写《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提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给户籍科。
等待审核
公安局或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领取新证件
审核通过后,您可以去公安局或派出所领取变更后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请注意,添加曾用名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与现用名相同。您还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以便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