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2:55:14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 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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