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和不动产是财产权的两个基本分类,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是否可以移动以及移动后是否会改变其价值或用途。
动产
定义:动产指可以移动的财产,包括实物形态的物品、货币、证券、知识产权等。
特点:动产具有可移动性和易变现的特点。它们可以在空间上自由流通和迁移,可以通过销售、交易、抵押等方式实现变现价值。
不动产
定义:不动产是指不能轻易移动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林木、水域等。
特点:不动产具有固定性和稳定性。它们无法直接移动,并且通常具有较长乃至永久的使用期限,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收益或使用权。
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
法律调整原则:法律对动产一般赋予其流通性,而对不动产一般不赋予自由流通性。
权利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动产上的权利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权利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不动产上的权利通常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变动亦以登记为要件。
诉讼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则不依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其他相关概念:
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根据其是否具有自由流通性,物可分为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流通物可以自由流通;限制流通物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流通,否则交易无效;禁止流通物则不得为交易的标的物。
主物与从物:根据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物可分为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由同一人所有的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发挥效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则是指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
原物与孳息:根据两物间的关系,物可分为原物与孳息。原物为产生孳息的物,孳息则是由原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又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这些概念在法律、经济和生活中有广泛的应用,明确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规范交易行为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