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29:13
不见发票的罚款情况如下: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
及时报告:如果发票丢失或损毁,应尽快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减轻可能的处罚。
妥善处理:对于丢失的发票,应尽量获取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并按规定进行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安全存放和保管,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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