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开庭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开庭时间安排:
一般情况
劳动仲裁案件受理后,通常会在 30天左右开庭。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受理与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延期开庭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特殊情况
劳动仲裁一般不会超过二十五天开庭,但在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情况下,时间还可能会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开庭时间一般为受理后30天左右,具体开庭时间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并在开庭前5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