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法律时,一些接近的法律术语让人总是晕头转向,傻傻的分不清楚。那么就比如拘传拘留和拘役,你搞得明白了吗?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百度时又是会写成合法传唤拒不到案,这里要特别注意考试时可必须是“依法”,要是写成“合法”就是错误的呢。
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那么他们区别是什么呢?
首先,三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拘传和拘留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而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拘传和拘留都是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是说现在只是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还是无罪我们还不能认定,所以需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好调查取证。而拘役是刑罚,即在审判阶段法院对犯罪分子在认定有罪之后判处的一种刑罚,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我们法院已经认定了该人是有罪之人。
其次,三者的执行主体不同。拘传的执行主体是公检法都可以执行,拘留和拘役的执行主体都是是公安机关。
最后,三者的最长期限不同。拘传一般不超过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且不能连续拘传。拘留一般不超过3天,最长可以延长至30日,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时限,最长可以到37天。拘役一般是1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最长不能超过1年。
所以要区分清楚这几点还是真要伤点脑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