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汽车的报废主要 取决于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非营运性质的私家车
没有明确的报废年限,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
如果车辆行驶里程超过15年且未达到60万公里,每年需要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
出租车
使用年限为8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皮卡
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使用年限为10年,年限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半挂牵引车
使用年限为15年,期限届满后,强制引导报废。
其他类型的车辆
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总结:
新规取消了原有的固定年限报废制度,转而采用行驶里程作为主要的引导报废标准。非营运私家车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会被引导报废,行驶里程超过15年且未达到60万公里的车辆,需要每年检验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此外,不同类型的营运车辆和专用车辆仍然有明确的强制报废年限或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