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时间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党委(党组)决定任职
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决定之日”是指党委(党组)对干部的任职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日期,而非主管领导签发任职通知的日期。
若干部任职需报上级备案,且经备案部门审核无异议,其任职时间同样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选举或任命任职
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干部,其任职时间自当选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由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干部,其任职时间自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党委提名由政府任命
由党委向政府提名并由政府任命的干部,其任职时间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兼任党内职务和政府任命职务
同时兼任党内职务和选任制或政府任命职务的干部,其任现职级的计算应区分情况确定。若党内职务已明确职级,则以任命党内职务的时间为准;若党内职务没有明确职级,则以当选、决定任命或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被举报查核后不影响任职
如果干部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组织进行查核后未发现影响任职的情况,其任职时间的计算方式需根据查核时间的长短来确定:
查核时间较短的(通常指未超过规定的时间阈值,如三个月),那么该干部的任职时间可以按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如果查核时间超过三个月,任职时间可以从党委(党组)批准组织(人事)部门的查核报告之日起计算。
建议
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参照最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具体单位的实施细则,以确保任职时间的计算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