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死亡销户的时间要求如下:
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
申报义务人应在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失踪宣告死亡后一个月内:
若公民因失踪被宣告死亡,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提交死亡证明材料:
办理死亡销户时,需提交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的死亡证明材料,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居民死亡确认书》或村委会证明等。
综上所述,办理死亡销户的时间要求是一个月内,具体办理地点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可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