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后,一般应在 28天内完成竣工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此外,如果工程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结算;500万元-2000万元之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结算;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内完成结算;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结算。
因此,竣工结算的总时间主要取决于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间,通常在28天内完成。如果涉及到更复杂的金额或需要更长时间的审核,则可能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