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控股是指 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某一机构持有股权达到50%以上就足以控制该公司的经营活动。控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绝对控股:
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相对控股:
股东在企业全部实收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出资人所占比例。
出资控股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其中明确规定了控股股东的定义,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