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合影证件彩照三张,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可以在区级档案馆或街道社区受理服务中心调取。
如果一方不能到场,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
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需要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认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