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转出地的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保或镇保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旗)转移时,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
审核与操作
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
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操作人员录入转至城保、镇保的相关申报信息。
基金判断与转移
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在本乡镇是否有基金,若无则提示不能办理转出申报。
若该人员在其他乡镇还存在基金,系统提示需到其他乡镇办理转移手续,并打印多帐户人员个人帐户变更申报告知单。
关系转移受理
打印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当事人。
资料上传与转移
乡镇农保机构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至区县农保中心。
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在接到转入地的《接收函》后,核实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划拨至转入地。
转入地处理
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进行实收处理、记录个人账户。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以当地社保机构的规定为准。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