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规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制定主体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下属的各部、各委员会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
内容范围
规章内容既包括为加强地方事务管理的创设性规范,也包括为执行法律、法规的执行性规范。
效力等级
规章的效力通常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但在其适用的行政领域内具有约束力。
发布形式
规章一般由政府机关发布,并通过官方渠道如政府网站、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布。
分类
规章还可以根据性质和内容分为行政规章、组织规章、业务规章和一般规章。
目的
规章用于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行为,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则。
了解这些分类和特点有助于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规章,并理解它们在行政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