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在 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动机包括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某一地区称王称霸、显示威风、为了哥们儿义气进行报复等。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还挑战社会秩序和社会主义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