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三撤是指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是一种法律程序,允许未参加原案审理的第三人,在发现原案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对其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请求法院撤销或改变原案对其不利的部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条件通常包括:
1. 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未参加原案审理;
2. 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原案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错误,并损害了其民事权益;
3. 第三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如果认为诉讼请求成立,应当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则驳回诉讼请求。这一制度旨在保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他人恶意诉讼而受到不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