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 60日。具体规定如下: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综上,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60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且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建议: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在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时,及时提出延期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