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的时间安排如下:
安全预评价
时间: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进行。
目的: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安全验收评价
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试生产运行正常后,正式投产前进行。
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
安全现状评价
时间:没有具体的时间点要求,一般指投产后的任何现状时间点。
目的:对投产后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评价,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事故应急救。
此外,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也有特殊行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每2年进行一次评价,但基本上都在3年周期内进行。
综上所述,安全评价的时间安排主要取决于项目的阶段和具体法规要求。预评价在项目前期进行,验收评价在项目竣工后正式投产前进行,现状评价则可以在项目投产后的任何时间点进行。对于特殊行业或企业,还需遵守相应的法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