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庭审制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客观认定事实: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全面审核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从而作出公正的处理。
有效监督审判活动
增加透明度:开庭审理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开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
保护民事实体权利:通过庭审活动,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
发挥庭审的教育作用
扩大法制宣传效果:庭审不仅是一个司法程序,还可以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通过公开审判,可以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
规范行政复议庭审程序
解决复杂案件:对于复杂行政复议案件,通过庭审可以理清案件主线,弄清事情原委,确保复议结果的公正性。
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建立一整套行政复议庭审制度,是促进行政复议庭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庭审是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强化审判环节的地位:法院在诉讼中处于中立地位,强化审判环节的地位,并由法院来决定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更符合人权保障的程序性机制。
建构合理的庭审制度理论
研究庭审的基本理论:通过探讨庭审的基本理论以及现实中的矛盾和冲突,研究整体上的制度协调和微观意义的制度填充,对于新的刑事诉讼体制的完善和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建立庭审制度是为了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增加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发挥庭审的教育作用,规范行政复议庭审程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建构合理的庭审制度理论。这些原因共同构成了建立庭审制度的坚实基础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