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医疗过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封存相关医疗记录和物品
将病历、医疗实物、监控录像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以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选择鉴定机构
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或者在起诉后通过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鉴定内容
有无过错及过错行为:明确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例如是否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告知义务、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等。
因果关系:判定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所遭受的损害是否是由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所导致的。
责任程度:根据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程度,包括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对等责任。
鉴定程序
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通常由患方提出申请。
质证:患方需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提交证明无过错的证据,双方对材料真实性进行质证。
选择鉴定机构: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双方共同挑选或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决定鉴定机构。
听证: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双方提交材料陈述意见。
补充鉴定:鉴定过程中如发现材料遗漏,可要求补充材料,并经质证后移交鉴定机构。
鉴定结果: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如需要重新鉴定,应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
专业标准
鉴定时应参考医疗水准和医学水准,考虑医师是否履行了通常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以及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
其他注意事项
在鉴定过程中,应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鉴定结果对法院的判决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因此医患双方应充分重视并积极配合鉴定工作。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较为准确地鉴定医疗过错,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