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西安限价房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
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购房
各有关开发单位负责实施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实施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已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年龄应满25周岁,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年龄为22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地址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向户籍所在社区递交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西安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户口。
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应在下列标准以下:单身人均月收入3900元/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3575元/月。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资料。
2. 社区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3. 街道办事处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4. 住房保障部门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后,出具终审意见并盖章,逐级返还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5. 申请人持审核通过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6. 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购房家庭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布。最后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放弃选购的,按顺序递补。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请人应关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的申请信息和流程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