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免税政策如下:
月收入或月销售额低于一定金额免征相关税费
月收入小于5000元或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特定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在45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
个人所得税优惠
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享受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殊行业个体户,如饲养行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重点群体,如持有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个体经营者,自主创业的退伍军人等,三年内每年可按一定数额减免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方式
年销售额超过120万元但不超过45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方式,享受较低的个税税率。
发票金额与定额的关系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其他附加税费
营业税不到起征点,则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
建议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免税政策。例如,如果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若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则不仅可以免征增值税,还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选择核定征收方式,进一步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