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承包人无相应资质
承包人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或没有某项工程所需的特定资质,或与其他单位合意借用资质,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应当招标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属于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若违反法律强制性效力规定未进行招标,或存在串标、骗标、低于成本价中标等中标无效情形时,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背离招投标文件另行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若另行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相应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工程项目未取得许可
发包人若未就工程项目完成相应规划审批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性效力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违法发包、违法分包、非法转包
承包人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分包,或转包工程,这些行为均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违反建筑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强制性规定
建设工程行业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规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合同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这样的合同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当事人通过合法形式签订合同,但实际上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这样的合同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内容或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的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多种多样,涉及资质、招标、分包、许可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