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的负责部门主要是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受理与初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并在辖区内公示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征求群众意见。
审核与审批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并由低保科负责盖章,最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监督与指导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建议您在办理低保时,先联系当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