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的单方面决定和处理。常见的行政措施包括:
法规制定:
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执法行政:
通过执法部门执行法律,监督和管理社会成员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许可: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许可证,规范其经营活动,确保合法合规。
行政审批:
对特定行为或项目进行审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鼓励其积极贡献。
审批与命令:
对申请的行为采取审批措施,对未经申请的主动行为采取命令措施。
许可与免除:
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对特定人、特定事物解除禁止为许可;对应作为义务但在特定条件下免除为免除。
赋予与剥夺:
对特定对象依法设定法律上的能力或权利(赋予),使之丧失法律上的能力或权利(剥夺)。
证明与确认:
对法律关系审核后肯定其真实性(证明),或肯定或否定其存在(确认)。
受理和通知:
对申请表示受领并准备审定(受理),通知相对一方法律关系已成立。
行政强制措施:
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或汇款等。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相同状态。
行政处罚措施:
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这些措施是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管理社会和服务公众时,依据法律法规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