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并非不打击传销,而是由于多种复杂原因,打击传销的效果并不理想。以下是主要原因:
法律制裁不足
根据《刑法》,只有当传销组织涉及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才会被追诉。这意味着对于规模较小的传销组织,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导致许多传销活动得以逃避法律制裁。
证据收集困难
传销组织通常会收走申购单和协议书等关键证据,使得受害者难以提供自己被骗的证据。此外,上下级关系和团队计酬的证明也很难获取,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执法力度和衔接不畅
工商机关作为主要的执法机关,其执法权限有限,执法力度往往不够,缺乏进入私人住宅强制执法的权力和技术手段。而且,公众普遍不了解工商机关的职能,导致受害者在遭遇传销时不知道应该寻求工商机关的帮助。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存在问题。例如,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若不构成犯罪,则应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这种机制上的不畅导致了打击传销的效果不佳。
传销的狡猾性和隐蔽性
传销组织非常狡猾,立案存在一定难度。传销人员之间大多是亲朋好友,不会相互揭发。传销手段不断升级,令人防不胜防,同时也为执法机关的工作增加难度。
地方保护主义
当地政府和房地产短期内受益,作为既得利益者,疏于查处传销活动。这种地方保护主义使得传销活动得以在某些地区继续存在。
法律法规的不足
现行法律不够完善,传销变种繁多,钻法律漏洞。虽然国家已经颁发了多个法律法规,如《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并在刑法中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效果仍有待提高。
综上所述,国家一直在努力打击传销,但由于上述多种原因,打击效果并不理想。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并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传销的认识和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