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起诉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合同纠纷,除了被告住所地外,原告还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例如当被告下落不明或被监禁时。
若同一诉讼中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则这些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起诉地点主要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