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退休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活期存折账号复印件;
小一寸相片若干张;
若档案在街道,需提供《失业证》提取档案。
申请退休
向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向原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前;
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审核与批准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发放《退休证》和《养老金领取证》。
领取养老金
退休后,每月凭《退休证》和《养老金领取证》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养老金。
注意事项
达到退休条件的当月25日前到所在区的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退休后次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个人原因推迟办理的,不补发退休金。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步骤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