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企辞职后,户口的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户口迁移
户口可以迁往家庭户口、允许投靠的近亲属户口、新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事关系挂靠机构的集体户口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迁入的户口。
户口迁移需要先确定迁入地,并获得迁入方核准。
临时户口处理
如果未能及时落实迁入户口,可以暂时留在原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中,待落实迁入户口后再办理迁移。
具体流程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办理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后,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最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注意事项
辞职人员须在辞职前一个月办理辞职申请,并提交辞职申请书至单位审批。
辞职后,如果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
如果暂时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