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伤的赔付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在工伤认定基础上,职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赔付支付
依据工伤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若单位已投工伤保险,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发放待遇;若未投保,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工伤赔付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从一级到十级依次递减,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建议
工伤职工应尽快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及时获得赔偿。
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赔付流程顺利进行。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在赔偿问题上如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