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告知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产品信息告知
银行需及时、充分地告知客户有关存款产品的重要信息,如利率、期限、费用、风险等。
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应详细解释产品的功能、使用方法及可能涉及的风险。
合同条款说明
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或信用卡协议时,应明确告知客户还款日期、利率、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条款,并确保客户理解并同意这些条款。
对于格式合同条款,银行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客户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客户要求予以说明。
风险提示与警示
银行在开户、开通电子银行、网上交易等环节,应尽到合理的风险提示义务,确保客户了解并承担相关风险。
在提供贷款服务时,银行应全面、真实、清晰地告知借款人相关的风险和注意事项,以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客户咨询与投诉处理
银行在客户提出疑问或投诉时,应提供及时、全面、可靠的安全指导和解释说明服务。
银行应留存业务短信等交易记录,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提供证据。
其他告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还需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客户变更基金等情况下,银行应履行适当性义务及告知说明义务。
综上所述,银行的告知义务涵盖了产品信息、合同条款、风险提示、客户咨询与投诉处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银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告知义务的履行,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