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后,保险续接的流程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方面。
养老保险续接:
转移接续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保障)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补助计算与划转:
军队各级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审核、划转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补助资金接收工作。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
手续办理:
退役军人到接收安置地报到后,需将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医疗保险续接
转移凭证:
军官、文职干部、军士和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单位后勤(保障)部门办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与方式:
退役军人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前往当地医保服务窗口或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缴费年限转移。待业或继续上学的退役军人,可先保管好相关凭证,在就业或入学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新政策:
自2024年3月起,国家实行了新的“总对总”转接模式,所有转接业务均可通过网络完成,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建议:
退役军人应提前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确保保险关系顺利接续。
对于选择自主就业或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应及时与接收单位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确保所有手续按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