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劳动所得的收入
工资、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
因提供劳务所挣到的钱等。
生产经营收益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如开企业、经营店铺等。
夫妻共同进行的投资活动,如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所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
婚姻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所带来的收益,包括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报酬、转让知识产权所得的价款等。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婚姻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方明确说明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如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总结: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种财产,包括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这些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