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法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它通常包含以下部分:
标题:
法院的全称和文书种类(如民事判决书)。
编号:
案件的唯一标识,格式通常为“[年度]×民初字第××号”。
诉讼参与人信息: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描述案件的受理日期、审理程序、开庭情况等。
事实:
阐述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双方争议的焦点。
法律依据:
列出适用的法律条文和理由。
判决结果:
明确判决的具体内容,包括对争议问题的处理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尾部:
包括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署名及法院印章。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