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转移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转移,二是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以下是具体的转移步骤和注意事项: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地方网厅,可以直接提交“医疗保险转移申请”。
线下办理:
携带相关证件,到原参保地的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开具“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凭证提交给新就业地的医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
申请医疗保险转入现参保地,办理完毕后,转出地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将转入现医保账户。
转移条件
暂停缴费状态
个人账户余额不小于0
出院状态
无历史欠缴记录(未到账)
无未办结转入业务
转移流程
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转入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转入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相关凭证和资金后,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
注意事项
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自由转换。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完成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确保个人医疗保险权益的连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