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具体哪些地区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因此,实行火葬的地区主要是城市和一些特定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通常具有较高的人口密度、较少的土地资源以及较为便捷的交通条件。而在一些偏远地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区,由于历史、文化和地理等因素,可能仍然保留土葬的传统。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家层面推行火葬,但并未强制所有地区实行火葬。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仍然允许土葬,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火葬,可能会提供一定的补贴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