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孩子给他人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签订收养协议:
生父母和接受过继的一方需就子女过继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包括被过继人的权益保障、抚养责任、继承权等。
提交申请: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提供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情况证明、生育情况证明、未患有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
民政部门评估:
民政部门会对收养行为进行评估,确认双方是否符合收养条件。
登记:
民政部门认为双方都符合收养条件后,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户口登记变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依法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可能的收养公证:
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收养公证,以增加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但不办理收养公证也不会影响收养协议的效力。
请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按照当地法律和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以保证过继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