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是指 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这些人被置于社区内,在司法行政机关(如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下,通过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以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与监禁矫正相对。
具体来说,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这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服刑的罪犯。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的可能性,同时利用社区资源进行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