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扣车时会遵循以下步骤和依据:
执行人员出示证件
执行员会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到被执行人车辆所在地。
执行员会向交警部门出示上述证明材料,请求其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车辆。
扣押车辆的具体操作
法院会先向车辆管理部门(如交警部门)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其协助查封车辆档案,并限制车辆过户。
法院会利用交警等资源确定车辆位置,并在找到车辆后依法扣押,同时在车身上贴上封条。
拍卖程序
债权人不可以直接获得车辆,需要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以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当事人如果希望获得车辆,可以参与拍卖,用其拥有的债权出价。
异地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外地,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法院必须在收到委托函件后十五日内开始执行,否则可能被请求上级法院指令执行。
执行完毕后的手续
执行完毕后,执行员会制作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通过以上步骤和措施,法院可以依法扣押车辆,并通过司法程序处理车辆,最终将车辆拍卖变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