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如下:
股东之间的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只需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
股东向外部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会的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向外部转让股权作出决议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书面通知: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信息基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