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鉴定主要分为伤情鉴定、伤残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以下是鉴定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机构进行,或者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机构会依据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术,对伤者的伤情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定伤情等级。
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当事人如果对初次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财产损失评估
财产损失评估通常由物价部门进行,当事人可以申请定损评估,评估人员会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然后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鉴定机构的选择
鉴定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机构,并且必须全部具备资质。
鉴定机构应当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办案单位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鉴定费用
自2018年5月1日起,依据交通事故处理新规,事故鉴定等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
鉴定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到委托后尽快完成鉴定,并将结果及时送达当事人。
在进行车祸鉴定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公司,了解具体的鉴定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