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地点一般由 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原则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
涉及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以及被监禁的人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
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
二审
民事诉讼案件二审,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的地点主要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特殊情况下还需考虑原告的住所地或案件的具体性质。在提起诉讼时,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