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结果出具时间通常如下:
1.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2. 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 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确定的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