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包括配套和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以及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并且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确保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这是验收的前提。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并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建设单位需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工程竣工验收的全面流程,确保了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