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警记录是指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出警人员到现场查看、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后所形成的书面记录。这些记录通常包括出警时间、地点、出警人员、案件基本情况、现场处理情况等内容,是公安机关履行接警和出警法定职责的重要证据。
出警记录属于书证的一种,因为它们是以文字形式记录人的思想和行为,用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出警记录作为政府信息,由公安机关制作并保存,用于证明其履行接警和出警职责的情况。
出警记录的保存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1. 110指挥中心的电脑保存的出警记录一般保存半年。
2. 110民警手里拿的手写的110出警登记,如果未当场解决而是将当事人带到派出所,则保存期限为永久。
这些记录在案卷中作为证据出现,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和公安机关的处理过程。出警记录应当严格保密,不属于不得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