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股股权通常指的是未缴付资本的股权。在授权资本制度下,未缴付资本的空股股权是正常的公司法律现象,股东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资本,并且可能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收资本制度下,空股股权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法律要求股东必须实际出资。然而,由于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等原因,空股股权现象在实践中仍然存在。
空股股权的转让可能引发各种纠纷,例如出资责任纠纷、股权行使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等。在转让空股股权时,如果双方明知空股存在的事实,并且受让人自愿承担空股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通常不会损害他人利益,反而可能有利于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维持。
需要注意的是,空股股权的概念和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