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日期通常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已被先行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羁押时间可以相应折抵刑期:
对于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此外,刑期的具体计算方式还需遵循以下规则:
如果刑期以年计算,那么从当年的某月某日至次年的同月同日前1日为止为一年;如果次年同月同日不存在,则从当年的某月某日至次年的同月最后一日的前1日为止为一年;
如果刑期以月计算,那么从当月的某日至下个月的同日前1日为止为一个月;如果下个月的同日前1日不存在,则从当月的某日至下月的最后一日的前1日为止为一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司法解释有所变化。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最好以法院判决书上的具体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