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要包含以下规定:
专利权的主体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
专利权的授予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外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设计在国外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同一主题专利的,可以按照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专利权的行使与保护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专利法的基本框架,旨在保护发明创造者的权益,鼓励技术创新,并确保公众利益不受损害。